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生活和工作所产生的各类噪声越来越多,噪声遍布了整个社会。
常见的如高层住宅楼上传下来的撞击噪声、夜间轰隆隆的施工声、 工厂不分昼夜的机器轰鸣声、公园广场舞的高分贝音响声、 突发呼啸而过的车辆鸣笛声,纷至沓来,络绎不绝。
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空气污染后的第二大污染源。
根据我国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统计,2020年以来,噪声污染投诉数连续占据总环境投诉量的前两位,全国共有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昼间不达标率为5.4%;夜间不达标率为19.9%,总体噪声投诉量高达两百万件。
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比甚至高达53.7%。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百姓生活的烦心事,闹心事。
6月5日,《中华⼈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即将实施,将补全原来旧法的部分未尽之处,更明确地突出了各级地方政府在噪音防治的职责作用。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简单解读一下新噪声法中地方政府发挥的重要作用。
亮点一:
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旧法:
新法:
从旧法到新法可以看出,新噪声法明确了行政级别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噪声防治处理上也明确了政府追责和整治经费两大内容。
在旧法中,环保、城管、交通、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但各管一摊。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新法不光限定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还划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辖管理责任,内容可划分为二大规划一大预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强噪声防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规划和标准制度,强化源头预防。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预算
主要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进了本级政府预算中,有利于全力实施噪声防治措施,而不会出现因经费不足所导致工作难以进展的现象。
亮点二:
采取有效措施,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旧法:
新法:
从旧法到新法可以看出,新噪声法增加实施和考核两大项目。
第一点:提高了地方各人民政府的工作力度,加强了对本行政区内噪声问题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点: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相对应的噪声治理过程,实时更新,去除“不作为”现象,提高真实防治。
亮点三: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旧法:
新法:
新噪声法增加监督和配合两大类目。
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灵活性,为更好地实施噪声污染管理,减少噪声污染提供了便捷性。
亮点四:
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共治
旧法:
新法:
从旧法到新法可以看出,新噪声法增加普及和宣传两大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根据噪声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展开相关工作,增强公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亮点五:
划分噪声敏感建筑区域界限,加强噪声源头防控
旧法:
新法:
新法不仅明确了各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还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了更细致的划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此类区域需要加强噪声污染重点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须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
亮点六:
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并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旧法:
新法:
新法新增了监测和调查两大类目。
第一点: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声环境监测点,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提供实时相关报道。
第二点: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了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和监测。
亮点七:
新噪声法实施后,将加强防治力度
第一点,加强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文化娱乐、餐饮、体育等场所将被明确规定要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效治理因广场舞带来的噪声扰民现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加强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相关规定及防治措施。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第二点,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会严格执行,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加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相关噪声数据,落实低噪声设备及工艺的使用。
第三点,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面落实,新噪声法明确新建公路、铁路设计路线应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明确建设单位应在噪声敏感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第四点,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会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会被查处。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防止并有效禁止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建设。
新噪声法条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噪音防治上的工作职责,为全社会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极大的保障,也为大众的声环境质量水平提供了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噪声现状防治上责任和作用重大。
我们相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的努力下,新噪声法将会得到彻底的、落到实地的执行。我们未来,肯定会是一个更环保,更健康,声环境质量水平更高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