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錄音室又稱寂靜型錄音室,也稱強吸聲錄音室。它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適應音樂錄音(尤其是輕音樂等的錄音)採用從主——輔傳聲器技術到多傳聲器技術的拾音方式的變化,另一方面則由於近代錄音設備,尤其是音質處理設備的多樣化使音色的創造成為可能。換句話說,強吸聲音樂錄音室是為了適應多傳聲器多聲軌錄音新工藝的特殊要求而建造的。如前所述,錄音藝術創作中追求的音色及聲音效果有兩種可供選擇的基本方法:一是直接通過對拾取的聲信號特點的控制達到基本要求,音質處理手段僅僅是這種控制的必要補充。傳統的錄音工藝大多屬於這一種;另一種錄音工藝則相反,它要求傳聲器拾取的僅僅是聲源信號的本身,並僅僅作為聲音的素材使用,全部音色及聲音效果幾乎都依*後期加工製作完成,其中包括立體聲的聲像定位。錄音工藝的這種變化必然對錄音環境聲學提出新的要求。
多傳聲器多聲軌錄音工藝首先對通道和聲跡之間的隔離度都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如果根據美國廣播工作者協會(NAB)有關磁帶錄音或放聲(開盤式)的標準,對於串音“規定二磁跡或四磁跡單聲道系統和四磁跡立體聲系統相鄰磁跡的信噪比在200赫至10千赫頻率範圍內不應小於60分貝。”杜比(Dolby)立體聲系統的相應要求還要嚴格。因此,近距離拾音技術可能達到的聲道間的隔離度(一般小於15分貝)難以滿足後期處理的要求。為了增加聲隔離度,七十年代以來,在原來利用隔聲屏風和活動小室的基礎上,發展了在強吸聲的主錄音室周圍建有固定隔聲小室的強吸聲音樂錄音室。
所謂“強吸聲”,就是混響時間很短的意思。例如,一間體積2000立方米左右的錄音室,混響時間一般僅0.6秒左右,甚至更短。這一混響時間值幾乎不到自然混響錄音室最佳混響時間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擴散聲場的條件根本無法滿足,實際上混響時間的概念已失去原來的意義,室內的聲吸收成了反映間聲學狀態的重要因素。因此,有人主張與其用混響時間表示室內的聲學條件,不如以室內的平均吸聲係數表徵更為直接。在這一例子中,若取房間的體型為矩形,並採用長、寬、高的最佳比例(1.9:1.4:1),其平均吸聲係數則大於0.5。事實上,大多數強吸聲錄音室的平均吸聲係數都在0。45以上。圖7就是這種音樂錄音室的一個實例。該錄音室的各區域混響時間都在0.3秒左右,主錄音室與各固定小室以及小室與小室之間都有良好的隔聲與隔振處理措施,以便獲得更好的聲隔離效果。為了演奏的需要,它們均設有觀察窗,用於觀察樂隊的指揮,以求得整個樂隊演奏時的同步。各小室的內表面聲學處理各不相同,以滿足不同樂器的某些音質要求。由於它們的混響時間都很短,這裡所說的音質要求主要系指前次反射聲可能產生的音質效果而言的。當然,各聲部或各樂器組及其綜合效果,則主要通過後期加工製作而成。
錄音室各區域混響時間實測值 | ||||||||||||||
名稱 | 地面面積(平方米) | 高度(米) | 體積(立方米) |
混響時間(500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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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 | |||||||||
80 | 125 | 160 | 200 | 250 | 32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
主錄音室 | 166 | 6.29 | 676 | 0.26 | .35 | .32 | .28 | .26 | .28 | .27 | .26 | .38 | .35 | .43 |
固定小室 | 8-11 | 2.9 | 20-28 | 0.12-0.14 | .32 | .19 | – | – | .13 | – | .12 | .13 | .13 | .17 |
錄音室各區域之間隔聲量的實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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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倍頻程各中心頻率(赫)的隔聲量(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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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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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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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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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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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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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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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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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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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小室與固定小室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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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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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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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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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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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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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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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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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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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錄音室與固定小室之間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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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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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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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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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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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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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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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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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錄音室與控制室之間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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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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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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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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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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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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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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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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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強吸聲音樂錄音室中採用多傳聲器拾音時,即使是近距離拾音(這是必要的拾音技術),聲道間的隔離度也難以滿足多聲軌後期製作的要求。除嚴格要求後期處理外,通常的做法是將各傳聲器拾取的信號在調音台上一次合成。在這種情況下,聲道間有少量串音影響不大,有人甚至認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