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兩年,噪音擾掉發財夢
2009年金融危機肆虐之時,國家將房地產市場定位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這時進入房地產的投資客多半賺得“缽滿盆滿”。寧波的王先生也乘着這股樓市漲價波加入“投資大軍”。
當年4月24日,王先生和朋友合資購買了一套40年產權的酒店式公寓,該房位於寧波市中心核心商務區,面積為64平方米,總價共46萬元。王先生和朋友都認為該房地段好,房屋總價低,具有較大升值空間。
2010年4月房屋建設完成,開發商與王先生的朋友辦理了交房手續。同年10月王先生的朋友以1萬元/平方米的價格將房屋轉手過戶給王先生,王先生認為同樓盤售價已經超過1.2萬元/平方米,1萬元/平方米的售價並不貴,預計未來還有較大升值空間。
買到房后,王先生將該房屋在中介掛牌出租、出售,來看房的人倒是不少,但是每次看后就沒有了迴音,王先生不知箇中原因。2011年2月份,王先生終於等來了客戶,並簽下了承租合同,但讓人意外的是簽訂合同后第二天,承租人就要求退租,退租的理由是房屋噪音太大,根本無法使用。
噪音太大?王先生這下急了,買了房子將近2年,他從來不知道自己投資的房子噪音太大。為了弄清楚緣由,王先生前往房子所在地實地察看。一到自己的房子處,“嗡嗡嗡,嗡嗡嗡……”響聲雷動。王先生仔細察看后,發現自己的房屋旁邊就是貨梯機房,這“嗡嗡嗡”的聲音便是機房運行時房屋震動發出的聲音,由於機房日夜運行,這件房間的噪音特別大,無法居住,也無法辦公。
發現這一情況后,王先生大感吃驚。“當時購買房子時,無論是合同還是房屋圖紙上,都沒有標明這套房屋的旁邊就是貨梯機房,哎!這期房真坑人!”王先生後悔不已。
王先生來到開發商處理論,並提出退房還錢的要求。第一次前往理論時,工作人員表示總經理不在。王先生委託了環境監測部門前來監測,報告顯示他的住宅噪音達80分貝,屬於噪音超標。
王先生再次來到開發商公司理論。開發商看到監測報告后,帶着相關工作人員,對王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改裝,以加強隔音效果。但是修理后,監測顯示噪音仍然超標。幾經商榷,開發商表示可按照當時賣給王先生的價格46萬元,加上貸款利息2萬元,退給王先生。
“那還退什麼?房子的價格已經翻倍了,才退48萬?”王先生堅決不同意。
- 轉賣“燙手山芋”最終還是要退房
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王先生向鄞州區消保委進行投訴,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鄞州區消保委就這一投訴開展調查。根據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由環境監測部門作出的監測報告顯示,鑒定結果為噪音超標。根據《住宅設計規範》的要求,住宅允許噪音級為晝間應小於或等於50dB,夜間應小於或等於40dB,現王先生的房屋緊靠大樓內的貨梯機房,發出的噪音改裝前為80分貝,改造後為55分貝,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導致該房屋不能正常居住和辦公使用。鄞州區消保委認為此房未達到房屋正常使用目的,王先生提出的退房要求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在此案中法律對退房時,開發商賠償價格是按房子當時購買時的價格還是現在的市場價,未作出明確規定。由於缺乏賠償標準規定,消保委在與開發商溝通過程中,雙方因損失賠償問題達不成共識,致使問題久拖未決。
眼看房子問題解決無期,拖下去也不是辦法,王先生心急如焚,“退又退不掉,房子又不能住,這可怎麼辦?”王先生的房子成了“燙手山芋”,最終決定把它轉賣掉。
2011年4月,王先生通過中介找到買家葉女士,以54萬元的價格賣掉了這套房子,當時這套房子的市場評估價為72萬元,葉女士覺得撿到了便宜,沒有多想就預付了24萬元現金。然而住了沒幾天,“嗡嗡嗡、嗡嗡嗡……”不間斷的噪音擾得葉女士無法正常休息,葉女士頓時傻了眼,這套房子根本無法正常使用!但是房產證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可怎麼辦才好?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葉女士向寧波市消保委求助,要求退房。
接到寧波市消保委的轉辦單后,鄞州區消保委對王先生和葉女士的兩起投訴進行了合併處理,鄞州區消保委施秘書長認為,該案問題的最終癥結在於房屋不符合居住要求,開發商應做退房處理。
經過鄞州區消保委多次協調,開發商最終同意退房,按照王先生賣給葉女士54萬元的成交價,另補償2萬元稅費和手續費,共計補償金額為56萬元,將該“噪音房”收回。在消保委的公證下,王先生、葉女士和開發商三方達成退房協議。至此,一起複雜的房產買賣糾紛得以解決
導報記者 梅芳燕 通訊員 陳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