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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園跳廣場舞最高罰千元

廣場舞製造的噪聲飽受詬病,成為“全國現象”。《廣州市公園條例》(下稱《條例》)的立法進行前期調研,《條例》擬規定公園內臨近學校、醫院、居民樓、機關辦公大樓等區域禁止開展喧鬧的健身、娛樂活動,預計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 

製造噪音污染將被罰

《條例》的制定,有望解決公園內健身娛樂產生的噪音。《條例》將對公園劃分功能區,將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不得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還將被處罰。處罰的執法工作主要由公園管理人員負責。 

在公園內其他區域,將對噪音實施音量控制,尤其是針對高音喇叭,不得超出一定分貝標準,將在調研后,根據調研情況確定分貝標準。“以往公園要管理健身娛樂產生的噪音,容易和市民產生矛盾,今後有法可依,管理起來將更方便。 

公園內將禁高檔餐廳

公園內餐飲等商業服務項目佔用公園綠地,並帶來噪聲、排污等問題,這些都將通過立法予以規範和解決。目前廣州一些公園內還存在高檔餐飲業,這是多年來日積月累留下的問題,等《條例》立法后將逐步解決,對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拆除。 

《條例》還將對能否攜帶寵物入園作相關規定。陳小清介紹,前年廣州制定的綠化條例曾規定寵物狗可以進公園,但要在固定區域。《條例》將考慮是否要對該規定進行調整。“《條例》預計於明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在公園安靜區高歌最高將罰1000元

《條例》擬規定,將首次在公園內設立功能分區,市民在安靜休憩區內禁止開展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最高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具體來說,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辦公場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將劃為安靜休憩區,不得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在劃定的健身、娛樂活動區域內,公園管理機構將會根據公園的具體情況制定音量標準和限定的活動時間,有條件的公園則設置音量監控設備。

而為了保持紀念性公園莊嚴肅穆的氣氛,草案也明確禁止在此類公園的主要紀念區域開展健身、娛樂活動,違者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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