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我國國家標準對甲醛釋放限量的標準和要求
2001年12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即 GB 18580——2001),該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製品(包括地板、牆板等)中甲醛釋放限量的指標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此標準在起草/制定時,己參考歐洲標準EN312—1—1997《刨花板》、歐洲中密度纖維板廠商協會技術委員會,EMB/IS—I—Ⅱ—1995《中密度纖維板》、歐洲標準ENV717—1《人造板甲醛釋放量測定 氣候箱法》、日本農業標準JAS MAFF,Notification No.920《地板》等國際標準。
我國國家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實測發現,如果人們居室中的空氣甲醛濃度大於0.08mg/m3,公共活動場所空氣中的甲醛濃度大於0。12mg/m3,人們的眼睛或嗅覺就己經能感受到甲醛的刺激,如果人長期處於甲醛超標的環境,對人體健康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和傷害。甲醛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包括嗅沉異常、刺激、過敏、肺功能異常、肝功能異常、免疫功能異常、中樞神經系統受影響、還可損傷細胞內的遺傳物質,是可疑致癌物。
根據甲醛對人體、對環境的影響程度,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對不同的板種採用了不同的限量值和不同的檢驗方法。其中對中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人造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限量值和檢驗方法採用了歐洲標準的規定。即:E1級產品的甲醛釋放限量值為≤9mg/100g(可直接用於室內),E2級產品為>9~≤30mg/100g(必須飾面處理后可允許用於室內)。檢驗方法採用穿孔萃取法。這是因為歐洲是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工業最為發達的地區,他們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先進性。而對飾面人造板(包括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等產品),標準採用日本農業標準的規定(日本學業標準對人造板甲醛釋放限量的規定即使在工業發達國家中也是最為嚴格的),要求採用40L乾燥器法檢驗,即E1級產品的甲醛釋放限量為≤1.5mg/L,符合此標準的地板被定為A類品(即健康環保性產品)。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穿孔萃取法的檢測結果表示了被檢測的人造板樣品中含遊離甲醛量的多少,而乾燥器法的檢測結果則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測樣品向周圍環境釋放甲醛的可能性。
二、 何謂“E0級”?——經對目前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及國際上先進國家相關標準資料進行查核,目前所有正式的標準資料內尚無“E0級”之概念,“E0級”乃無源之水!
1、我國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2001,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對木地板所含甲醛的限量標準值及其檢測方法己作了明確規定,達到上述標誌等級的產品即己不構成對人體及環境產生影響和危害,其限量標誌為E1級(採用40L乾燥器法檢驗,即E1級產品的甲醛釋放限量為≤1。5mg/L)。
2、國家推薦性地板標準《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GB/T18102——2000,對甲醛釋放限量的標準規定和分類(共分為二類),即
A類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甲醛釋放量≤9mg/100g
B類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甲醛釋放量>9~40mg/100g
3、歐洲、美國和日本等對人造板甲醛釋放量的有關標準規定:
●《歐洲中密度纖維板工業標準》(EMB第三版1995)有關甲醛釋放量的規定
甲醛釋放量(穿孔值):A級≤9mg/100g,
B級>9~40mg/100g
●《刨花板歐洲標準EN312—1:(1996)有關甲醛釋放量的規定
甲醛釋放量(穿孔值):1級≤8mg/100g,
2級>8~30mg/100g
● 德國
甲醛釋放量(穿孔值):1級≤8mg/100g(未經表面裝飾處理),
2級>8~30mg/100g(經表面裝飾處理后允許上市)
● 日本
日本農業標準,農林水產省第990號通告(2000年):地板通用要求:
FC0級 平均值0.5mg/L 最大值0.7mg/L
FC1級 平均值1.5mg/L 最大值2.1mg/L
FC3級 平均值5.0mg/L 最大值7.0mg/L
檢驗方法採用40L乾燥器法。
綜合以上分析,目前市場上個別廠家所推出的所謂“E0級”地板概念,完全是生產廠商自主編造出的一個質量等級標誌。這種行為己經違背現所執行的國家標準內所規定的等級劃分標誌,屬於不合法的質量標誌。可以肯定,這裡的“E0級”是斷章取意於日本農業標準“FC0級”與我國國家標準“E1級”這兩種等級標誌,儘管其也打着日本標準所規定的限量值,但忽略了其重要的一環就是,作為標準等級的劃分,是極其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