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污染
懷孕女工要求調崗遭拒 生個兒子是耳聾
王麗(化名)家住登封,在當地一陶瓷廠上班。去年年初,王麗懷孕了,她向陶瓷廠領導提出,希望能換個工作崗位。因為車間里機械轉動發出的刺耳轟鳴聲,她實在受不了。她更擔心,將來對肚子里的孩子造成影響。
她一而再地向領導反映,都沒有得到答覆。直到臨近分娩,看着她行動日漸不便,領導才給她調換了崗位。
待兒子出生后,忐忑不安的王麗才長長出了口氣,表面看來,兒子沒有什麼不對勁的。可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王麗發現了異常,她手裡拿着搖鈴在兒子耳邊搖,兒子沒有一點反應。
王麗急了,她連忙帶兒子去醫院做了檢查,果然,聽力存在嚴重障礙。
隨後,她帶著兒子先後到北京同仁醫院、解放軍總醫院診治,但病情沒有好轉。醫生說,先天性耳聾疾病,很難治癒。
- 對簿公堂
狀告工廠噪音污染 一審獲賠28萬餘元
醫學專家指出,孕婦長期處在超過50分貝的噪音環境中,會使內分泌腺體功能紊亂。嚴重的會使血壓升高、胎兒缺氧缺血、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流產。而高分貝噪音能損壞胎兒的聽覺器官,致使部分區域受到影響。尤其影響大腦的發育,導致兒童智力低下。
痛定思痛,王麗找到陶瓷廠領導,要求賠償。遭到拒絕後,王麗與陶瓷廠對簿公堂。
經當地環保部門對登封市某陶瓷廠的車間進行環境檢測,該陶瓷廠車間噪聲達93.4分貝,嚴重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
依據法律規定,環境噪音污染糾紛是一種特殊的侵權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如果陶瓷廠沒有證據證明王麗的兒子系其他原因造成耳聾,陶瓷廠就要承擔責任。
昨日,登封市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認為懷孕的王麗長期處在超過50分貝的噪音環境中,陶瓷廠沒有為王麗調換工作崗位,並最終導致其先天性耳聾兒子出生,應承擔相應責任,賠償王麗各種損失28萬餘元。
- 相關鏈接
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張勇說,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我國《勞動法》有專門的一章對此進行規定。
比如,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實際上,很多單位都忽視這些規定,由此造成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以此案為例,單位往往難辭其咎。這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只有關愛員工,才能實現共贏。
聲博士語:太多的如果,如果該廠家能更加體諒女員工,如果能遵守《勞動法》,如果廠家能更注重噪音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