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無奇不有,只因為吵架聲音大,導致一起血淋淋的案件發生。
僅僅因為女朋友吵架聲音太大,與人發生爭執、廝打,結果持水果刀將人捅傷。2011年11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曉利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6日1時許,被告人劉曉利與女朋友因瑣事在某居民樓下發生爭吵,在樓上居住的被害人馬偉嫌其吵架聲音太大,影響其休息,就罵了被告人劉曉利,雙方發生爭執,后馬偉下樓先打了劉曉利,繼而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劉曉利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馬偉捅傷,致被害人馬偉身上多處刀傷。經鑒定馬偉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曉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因被告人劉曉利歸案后能夠主動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家屬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對其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