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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大量插播廣告 噪音擾民如何解?

上月底,娛樂節目“中國好聲音”總決賽因大量插播廣告,超時達2小時,引起周邊居民不滿。居民報警反映“好聲音”擾民后,上海警方為保護居民休息權,及時出警,就是個例證。

從19:40開始至零時,4個多小時的直播中,粗略統計有14輪廣告播出。這也是節目播出以來,廣告插播次數最多、總時長最長的一次。雖然現場觀眾有足夠時間解覺內急,但仍對過多的廣告提出異議,甚至在第10輪插播廣告后,每次播出廣告之際全場都會噓聲一片,連主持人華少也不得不幾次安撫觀眾“我很抱歉,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結果在我手裡,但廣告過後我們才會回來”。據浙江衛視陳偉介紹,“好聲音”插播廣告創下15秒116萬的天價;廣告創收已超過1億元,而這個數字待最終結算完還將上漲。

噪音擾民是個“老大難”問題,說其是“都市頑疾”也不為過。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由娛樂休閑需求而產生的一些生活噪音污染,已成為重要的噪音污染源。而且由於製造噪音者的不以為然,或者肆無忌憚,沒有考慮到會損害他人權益。高聲播放的音樂,對休閑者來說是享受,可對需要休息者來說就成了折磨,周邊居民晝夜難安,飽受噪音之苦。“你們有休息的權利,我們也有娛樂的權利!”這是不少晨練者、晚舞者的理由。須知:任何權利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否則,權利任意擴張和延伸,甚至達到肆無忌憚的程度,勢必會損害他人利益。老人晨練唱歌、晚上跳舞的“休閑權”值得尊重,但不能製造噪音影響他人休息。一旦影響到他人的“休息權”,那麼這一權利就應當合理收縮並受到限制。這是一個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規則常識。

減少生活噪音擾民,一方面需要社會文明程度的整體提高,市民們在晨練、歌舞時,設身處地替周邊居民着想,特別是替那些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在家複習功課的孩子和下夜班急需休息的人們着想,自覺將活動的音量調低;周邊居民也應充分尊重他人的休閑要求,即便擾到了自己的清靜,也應通過合理渠道解決,而不應訴之於“樓上潑水”,甚至“放狗咬人”等暴力途徑。

另一方面,當務之急是要健全生活噪音污染的相關規章制度。在這方面,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2004年英國倫敦關於生活噪音的法令規定:居民在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時,聲音不得傳出8米,在居民區任何人不能摁喇叭、吹哨和鳴笛;瑞士更是規定:在租住公寓房時,晚上10時以後不準淋浴,凌晨3時以後,男人必須坐着小便,以免弄出聲音干擾鄰居安睡;美國紐約則規定,家養的狗在夜間只許叫5分鐘,白天只能叫10分鐘,否則就要罰款……相比我們,雖然《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也有對公共場所噪音的規定,但顯然不夠細緻,也欠缺具體可操作性。因而,在處理生活噪音污染方面,必須完善相關規定。

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執法,只是管理之道,對於公共管理者來說,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減少雙方正面矛盾的根本之道,還在於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提供足夠的免費運動場所給鍛煉者,減少他們在露天、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擾民的機會,這樣才能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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